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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6677511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6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0年9月1日 |
主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产业政策 |
发文部门 |
相关内容 |
2018年5月 |
《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
2019年1月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明确了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提供多项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风电平价上网。 |
2019年5月 |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
2019年5月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
2019年5月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
2019年6月 |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 |
2019年11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将“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等列为鼓励类技术、装备或行业。 |
2020年3月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
2020年3月 |
《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如下:新疆(含兵团)、甘肃、蒙西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内蒙古赤峰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甘肃河东地区按照绿色区域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区域。橙色区域暂停新增风电项目,绿色区域规范有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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